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,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,以便集中有限资源,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具有历史、文学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,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要求“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”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。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是我国履行《公约》缔约国义务的必要举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明确规定:“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、记录、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,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具有历史、文学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、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。”“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,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具有重大历史、文学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。”
序号 | 编号 | 名称 | 类别 | 公布时间 | 申报地区或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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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1 | 编号 | 名称 中医传统制剂方法(腰痛宁组方及其药物炮制工艺) | 类别 传统医药 | 公布时间 2021.1(第五批) | 申报地区或单位 承德市 |
序号 2 | 编号 | 名称 承德陈氏正骨术 | 类别 传统医药 | 公布时间 2017.3(第六批) | 申报地区或单位 承德市 |